假如可以把某个动词看作是几价的动词,在句子中就必须有几个不同的补足语。补足语是必不可少的成分,说明语则是可有可无的成分。下面我们继续来学习德语配价语法


 1、创立


法国学者吕西安·泰尼耶尔在从事外语教学中对比语言创立了支配论和配价论(Valenztheorie)。支配论:描写语言结构,认为任何语言结构都可以视为一种支配与被支配关系。把动词视为句子结构的核心。配价论:研究动词支配他类词的特性。


2、发展


德国学者把泰尼耶尔的配价论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配价论主要用于对外德语教学以及与德语有关的语言对比研究。因此可以说配价论是一种德国语言理论。


一、配价概念

泰尼耶尔:把价定义为动词支配一定数量的补足语的特性。

Valenz: Fähigkeit/Eigenschaft eines Wortes (besonders eines Verbs), ein anderes Wort semantisch-syntaktisch an sich zu binden (besonders zur Bildung eines vollständigen Satzes eine bestimmte Zahl von Ergänzungen zu fordern)

二、配价概念的三个层面:逻辑配价、句法配价和语义配价。

01
逻辑配价

价受词义制约,词义的概念核心反映了语言外现实中诸现象之间的关系。该理论用“空位”“价”表示动词词义所具有的关系,某个动词的词义含有的空位数即该词的价数。

由于这种确定词汇价数的依据是逻辑-语义关系,所以称为逻辑配价。

例如:

verbinden这一词义表示三者之间的关系即连接者、连接的对象、与对象相连的成分,verbinden的词义含有三个空位。在不同语言中同一概念的逻辑价数相同。例如表示“给与“拿取”的动词在所有语言中都是三价动词。

02
句法配价

句法配价研究的是逻辑配价在某个具体语言中的表现形式。逻辑-语义关系在具体语言中总是通过语法关系体现的。

在句子中,逻辑-语义关系转换成语法关系,即转换成某种语言特有的组织形式,这种转换按一定的规律进行,但是逻辑结构和语法结构并不完全一致。不能简单地用逻辑结构推导或解释句子的语法结构。在句法层面,动词周围出现什么形式的补足语以及它们是否必须出现或可能出现,与逻辑概念无关,只受句法配价的制约。

简言之,句法配价以逻辑配价为基础,是后者的语言表现形式。逻辑配价只确定词的价数,句法配价则规定用什么词语表现某种语义成分。

03
语义配价

语义配价指的是充当补足语的词语在语义上与动词是否相容。

例如:

Er wohnt in Berlin.Der Tisch wohnt in Berlin.

第二句尽管语法结构正确,但不能被认可,因为该句动词wohnen的主语必须由有关人的词语充当。语言有自身的规律。例如汉语可以说“喝汤”,德语的Suppe(汤)与动词trinken(喝)则不相容,只能说eine Suppe essen(吃汤)。又如汉语的“吃”使用面很广,任何动物的词语都可以作“吃”的主语,但是德语的essen(吃)则只能是有关人的词语作主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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