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护照(原件)及身份信息页(复印件) ;两张证件照片 ;在线填写短期申根签证申请表(原件) ;旅行计划 ;往返中国的机票订单;住宿证明(复印件) 等。

 

关于具体的递签材料

1. 旅行护照(原件)及身份信息页(复印件)

- 护照有效期应比申请的签证有效期富余至少 3 个月

- 护照须由护照持有者本人签名(中国申请人用中文签名)

- 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

- 护照无破损

 

2. 两张证件照片

两张(6 个月以内)的白底彩照,照片无破损,尺寸应为 35X45mm.

 

3. 在线填写短期申根签证申请表(原件)

- 请在线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打印所有页并签字

- 申请表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未成年申请人的申请表须由至少父母一方签名

- 签名务必与护照上的签名一致

 

4. 以下文件(复印件):

- 护照信息页及签名页复印件

- 所有过往申根签证的复印件

- 户口本复印件所有非空白页(仅适用于中国公民)

- 在中国的有效居留许可证(仅适用于外国人)

 

5. 旅行计划

‐ 包价旅游:请提供由旅行社出具的详细行程计划(行程单上须显示此次旅游的组织者名称)

‐ 自助游:请提供由申请者自己拟定的行程计划,行程单内容应包含此次旅游的目的地,停留时间以及所乘坐 的交通工具。

‐ 重要提示: 若您与其他人一同出行,但各自单独递交申请,请在您的行程单中注明同行者的完整姓名和护照 号码以及组织此次旅游的旅行社名称

‐ 如旅行计划是中文,请提供英语或德语的翻译件

 

6. 往返中国的机票订单(复印件)

‐ 往返中国的机票订单

‐ 机票订单上须显示申请者姓名、航空公司名称、航班起飞到达时间,航班起降机场以及机票预订代码

‐ 请递交用英语或德语打印的机票订单

 

7. 住宿证明(复印件)

‐ 覆盖在申根区全部停留时间的住宿证明

‐ 住宿证明可以有以下几种类型:由旅行社出具的包价旅游中已包含酒店住宿的证明,酒店订房凭单,确实有效的个人酒店预订单,度假公寓的租住合同;如住宿由私人安排,也请提供相关证明

‐ 须明确显示申请人姓名和住宿天数

‐ 请递交用英语或德语出具的住宿证明

 

8. 旅行医疗保险而非旅行意外保险(原件)

- 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并覆盖整个旅行时间

- 中文和英文出具的保险单,须包含以下部分:门诊和住院的费用(不仅限发生意外或急性病所致); 医疗送返回国的费用; 遗体送返回国的费用; 承保金额不低于 30,000 欧元

 

9. 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 (原件)

- 申请人工资账户或其他能证明其近三个月收入情况的活期存款账户的交易对账单

- 不接受信用卡和定期存款账户证明

 

10. 工作单位/自营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注明公司的现址及现联络方式(电话号码、传真 号、电子邮箱和网站主页);用中文 开具,并附上德文或英文翻译;加盖公司公章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禁止第三方模仿或伪造签字

 

11. 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 有效的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大学或公法机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2. 关于目前职业状况的解释信 (原件)

- 自由职业者:作为代替企业或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自由职业者的解释信应详细阐述目前从事的自 由职业并说明收入情况(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解释信用中文书写,附上德文或英文翻译。     

- 无业人员:作为代替工作单位/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解释信应详细说明个人情况,收入来源和旅行 费用的承担用中文书写,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13. 若申请人本人无足够的资金,须提供经济来源为其配偶的证明

- 配偶的在职证明 (原件)用中文开具,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 配偶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原件)

- 结婚证 (原件 + 复印件)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14. 在读证明 (原件)

- 大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

- 大学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签名)

- 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若申请人本人无足够的资金,须提供经济来源的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

- 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 (原件)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父母一方的银行对账单 (原件)

 

15. 未成年人

- 学生证 (复印件)

-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 (原件)*

- 学校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签名)

- 内容包括准假证明

- 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若学生在中国法定学校假期内出行则无需此项材料

未成年申请者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

- 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父母的出行同意声明*

- 父母其中有一方或双方都不同行,则不同行的父母须出具出行同意声明 (原件+复印件):

- 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父母中有一方或双方同行,并已获得覆盖此行的有效签证,须出具:

- 同行父母护照的身份信息页复印件

- 同行父母有效签证的复印件

- 包含未成年申请者与陪同其出行的父母名字的机票预订单

经济来源证明*     

‐ 父母一方的银行对账单 (原件)

- 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 (原件)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当未成年子女与至少父母一方共同递交签证申请时无需重复提供此项材料

 

16. 退休人员  

‐ 退休证复印件

 

17. *委托代理人递交签证申请/领取护照的委托书(原件)

- 如您选择由他人代交您的签证申请,须提供此项材料

 

18. *代理人身份证或护照 (原件+复印件)

- 如您选择由他人代交您的签证申请,须提供此项材料

 

19. 申请人希望提交的补充材料

 

祝大家递签顺利!

 

信息来源:德国签证中心Germany/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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